d1159dd5-dce2-45bb-8287-ec5d8058ba20
2
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jycy/zxpx/lostWork?id=110105
0
3
20
111101086949863441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住外来劳动力个人就业登记(一般办理方式)
111101086949863441311201128500202
1111010869498634413112011285002
0
d1159dd5-dce2-45bb-8287-ec5d8058ba20
f8dd19ca-f421-4047-93ae-baf4a06b7dc0
3
20
海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0108000000

常住外来劳动力个人就业登记(一般办理方式)

到现场0

北京市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全天: 工作日:8:30-17:30(工作日8:30-9:00、17:00-17:30需预约);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三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电话:(010)68940680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10869498634413112011285002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受理条件:

1.第四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单位招用、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等形式在本市实现就业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实现就业人员”),应当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一)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三)初次在本市就业的进京落户劳动力; (四)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复员转业军人; (五)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六)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七)本条(二)至(六)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 (八)本市农转非劳动力; (九)在本市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十)应办理就业登记的其他实现就业人员。 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 2.材料齐全,真实有效。3.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常住外来劳动力个人就业登记。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68940680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常住外来劳动力个人就业登记。其中灵活就业个人就业登记因需要工作人员核实,自个人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