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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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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医保专用网络联通时,定点药店须下载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外配处方信息,核对与外配处方信息一致的,按照外配处方的药品信息进行配药,并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为参保人员结算药品费用,垫付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同时应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发票和费用清单。(来源:《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实时结算外配处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京医保发〔2018〕40号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关于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0]90号) 2.定点药店应设专人负责数据上传及入库复核工作,在完成结算后48小时内,通过医保专用网络将药费明细结算数据上传到医保系统。(来源:《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实时结算外配处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京医保发〔2018〕40号第一条第三款。) 3.结算数据填写完整,真实有效。 | ||
| 办理时间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工作日:8:30-17:3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306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842091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306综合咨询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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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2041050001 | 事项编码 | TE56458764573415743112041050001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56458764573415743112041050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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