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57840H3110224J68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权力来源 | 无 | |
| 处罚的行为 |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处罚结果名称 | 处罚决定书 | ||
显示更多

设定依据
无

加入收藏
手机查看
指南意见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