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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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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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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到现场0

北京市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全天: 工作日:8:30-17:30 (工作日8:30-9:00,17:00-17:30需预约);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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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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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8862942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1080000576990311070803900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1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1.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来源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 2.救助对象和条件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 本市户籍家庭和个人有以下紧急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2.因突发重大疾病,若不及时治疗将危及生命,且无法获得支持和其他救助的;3.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期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4.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当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出现上述紧急情形,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也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 本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1.家庭年收入(申请之日前12个月收入总和)扣除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的家庭生活必需支出后,其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财产认定标准。(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4、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5、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内容一致。 6、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支出型临时救助还需提供各类意外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补充材料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