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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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提供预约服务9:0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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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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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法定本级行使
1
全区
市级统建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15(工作日)
15(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公众号:北京民政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2、提交的证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无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事项属于区民政局审批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符合临时救助条件;(《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2、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相关材料;
3、提交的证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结果: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审查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急难型临时救助: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条件规定的急难情形,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具体请参照《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2、支出型临时救助:家庭年收入(申请之日前12个月收入总和)扣除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的家庭生活必需支出后,其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财产认定标准。具体请参照《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办理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符合临时救助条件
办理结果:给予临时救助金,提供救助、转介服务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临时救助审批表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急难情形说明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居民户口簿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三)、医院收费票据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其他;纸质
其他要求:
(四)、学费缴费通知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支出型临时救助还需提供各类意外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补充材料
不收费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48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1.问:外地户籍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吗?
答:可以,但必须是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居住在本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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