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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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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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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到现场0

北京市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万寿路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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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中区一层;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万寿路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2号文博大厦二层社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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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8506127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006012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受理条件:

转入:1.职工需在本市正常参保,并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账户信息。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中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2.2010.1.1日后首次在京参保缴费的外埠职工,首次在京参保缴费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中的附件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中第五条“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3.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除条件1、2,另需要满足在北京累计缴费满十年或户籍为北京的条件。退休年龄:男60岁,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中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线上业务15个工作日办结,线下业务45个工作日办结。(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