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市居民同香港居民结婚进行登记
到现场1次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上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提供预约服务;国务院、市人民政府规定放假调休的日期按照规定执行
查看详情自然人
即办件
1111010800005769903000711001000
行政确认
法定本级行使
无数量限制
全市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0(工作日)
0(工作日)
网上预约
不收费
否
否
无
窗口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家庭户口的户口簿采用插页式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可不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常住户口迁出后未重新落户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 户口簿应当按照规定加盖户口专用章并载明登记日期。 户口簿因涂改、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被撕下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补领新的户口簿。 当事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为空白或者“未婚”;为其他内容的,视为与声明不一致,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 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人民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书同时提供生效证明)或者调解书等材料。 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结婚证及婚姻状况变更后的户口簿。 离婚、丧偶的当事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声明一致,且能够通过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到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配偶死亡信息的,当事人可不提交离婚、丧偶材料。 离婚、丧偶的当事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声明不一致,且变更或者登记日期在离婚、丧偶日期之后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需提交((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来源:《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京民婚发〔2016〕177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办理,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有效证件和材料。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给予决定,不符合条件不给予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二、居民户口簿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正常家庭户:提交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应当按照规定加盖户口专用章并载明登记日期。户口簿因涂改、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被撕下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补领新的户口簿。当事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为空白或者“未婚”;为其他内容的,视为与声明不一致,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人民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书同时提供生效凭证)或者调解书等材料。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的,户口本婚姻状况应与实际一致。(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或插页式家庭户口(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或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表)(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应当按照规定加盖户口专用章并载明登记日期。户口簿因涂改、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被撕下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补领新的户口簿。当事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为空白或者“未婚”;为其他内容的,视为与声明不一致,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人民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书同时提供生效凭证)或者调解书等材料。离婚、丧偶的当事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声明一致,且能够通过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到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配偶死亡信息的,当事人可不提交离婚、丧偶材料。离婚、丧偶的当事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声明不一致,且变更或者登记日期在离婚、丧偶日期之后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或现役军人(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
或军人证件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本人真实有效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真实有效
四、结婚登记照片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3份
介质要求:其他;纸质
其他要求:(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婚姻登记照片应当为同一底版、单一底色的证件照,不得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交的照片是否免冠从习俗。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戴有色眼镜、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 )(申请人自备,纸质)(3份)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不收费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国务院令第38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1.问:可否进行预约?
答:可以进行网上预约,北京市婚姻登记预约服务,http://ggfw.mzj.beijing.gov.cn/jhyy/marryout/marry/index.html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