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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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项目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3.符合国家和本市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4.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5.不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6.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项目建设单位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明确具体的供地方式,已取得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有效规划意见;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已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0.外商投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及外债管理的相关规定; 11.符合现行有效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12.简易低风险项目无需单独办理立项手续; 13.属于我委核准职权范围(已赋权事项,由各重点功能区管理机构进行立项核准)。 (来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
| 办理时间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全天: 工作日:8:30-17:30(工作日8:30-9:00、17:00-17:30需预约);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三层东侧;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8494376【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104101069 | 事项编码 | 11110108000057701K3000104101069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000057701K3000104101069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其他(征求公众意见);其他(征求部门意见) |
| 行使内容 |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核 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8 年本)》的通知(京政发 〔2018〕13号)要求,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按职责权限进行项目核准。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明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的项目,无需提供用地预审相关材料; 2.以上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需加盖项目建设单位的公章,复印件确保与原件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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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明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的项目,无需提供用地预审相关材料; 2.以上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需加盖项目建设单位的公章,复印件确保与原件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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