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57840H3110224M04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处罚的行为 | 食品检验机构未依照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的规定进行食品检验,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食品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资质认定证书3个月,证书暂停期间不得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四)未依照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的规定进行食品检验,造成不良后果的; | ||
| 处罚结果名称 | 执法文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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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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