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筹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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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承诺件
11110108000057883P3000105006000
行政许可
上级下放
无
全市
办理信息
自办件
30(工作日)
13(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核对材料是否符合《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修订)》审核条件。
办理结果:资料齐全,予以收件。资料不全,予以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依据《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修订)》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 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实地勘察
审查标准:依据《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修订)》中的相关条例,实地勘察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中相关条件是否符合筹设要求。
办理结果:组织专家,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现场进行核实。
办理步骤:专家评审
审查标准:结合实地考察情况,评审申请人是否符合筹设条件。
办理结果:专家根据实际考察情况结合管理办法的筹设条件,作出评审意见,报审批部门
办理步骤:审查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依据《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修订)》,审批部门进行审查。
办理结果:形成审查意见。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依据《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区教委初审意见、实地考察情况和专家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筹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办理结果: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予以说明理由。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批复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一、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筹设申办报告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申请举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名称、培养目标、招生计划、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筹设/正式设立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2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三、办学所需资金的来源、数额有效文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四、办学条件的有效文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办学场所、场地、设施及其他办学条件的有效文件,及房屋安全和办学场地消防安全部门(或专业机构)提供的文件
五、学校所在区域的生源调查情况办学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六、财务审计报告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机构举办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
(一)、捐赠协议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的有效文件
八、机构举办者为法人的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2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2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三)、决策机构、权力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四)、决策机构、权力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2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五)、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举办学校的决议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九、机构举办者为自然人的
(一)、自然人举办者有效身份证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自然人举办者个人存款凭证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三)、自然人举办者近5年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四)、自然人举办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五)、自然人举办者在京工作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六)、自然人举办者在京有效居民户口簿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七)举办者为外国自然人的
1、外国自然人举办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2、外国自然人举办者住所文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公安部门出具
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亲笔签字,每份加盖单位公章,两张以上单项材料,须盖骑缝章;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两张以上单项材料,须盖骑缝章; 3、外文材料应附翻译件; 4、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不收费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国令第41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第20项: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实施机关:教育部。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国发〔2012〕5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2(一)第5项: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依据名称: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教外〔2020〕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实行按需设立、规范办学、依法管理的方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全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政策制定、宏观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规划、审批、监管等工作,指导学校依法依规办学。
1.问: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筹设是否需要提供办学场所、场地、设施的办学文件,及房屋安全、办学场地消防安全鉴定机构等安全的文件?
答:是的,需要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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