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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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08:30-09:00,12:00-13:30,17:00-17:30)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151-154
承诺件
13110108000058114W3112073034001
公共服务
法定本级行使
每年1次
全区
区级统建系统
根据《海淀区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海残字〔2019〕38号) 1、适用程序正确、符合以下五种临时救助条件(享受本区民政部门低保待遇、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或低收入救助的残疾人;未享受低保待遇、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或城乡低收入救助的失业且无稳定收入的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 周岁不满55周岁的残疾人;未享受低保低保待遇、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或城乡低收入救助的一户多残或老残一体家庭中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不可抗拒性因素或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本区农业户籍享受低收入救助的残疾人家庭,无能力实现危房改造的)之一的、审核意见正确的,予以批准(来源:《海淀区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第三条);提交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 2、适用程序不正确,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或者初审意见错误、不明确的,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14(工作日)
区残联接收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无
不收费
否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
法定机关
区级
社区收件,街道初审,区残联终审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