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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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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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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提供预约服务9:00-13:00);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9:00—12:0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四层东厅综合窗口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中区一层综合窗口
1.发卡地区要按照方便持卡人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发放流程,便捷地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持卡人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十三条)2.社会保障卡首次使用时自动启用。3.信息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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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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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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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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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1.发卡地区要按照方便持卡人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发放流程,便捷地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持卡人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十三条)2.社会保障卡首次使用时自动启用。3.信息真实有效。
办理时间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提供预约服务9:00-13:00);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9:00—12:0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四层东厅综合窗口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中区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894068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1)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专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中区一层综合窗口;(2)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上地分中心(南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四层东厅综合窗口;(3)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万寿路分中心:海淀区万寿路西街2号文博大厦(寰岛博雅大酒店)二层综合窗口;(4)北京市海淀区街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2014010002 事项编码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010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010002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分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ggfwwt/jmfwyjs
现场查询:(1)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专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中区一层综合窗口;(2)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上地分中心(南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四层东厅综合窗口;(3)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万寿路分中心:海淀区万寿路西街2号文博大厦(寰岛博雅大酒店)二层综合窗口;(4)北京市海淀区街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周末延时服务预约电话:(010)68940680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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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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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无需资料其他必要原件1份其他;电子不涉及首次使用时,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功能自动启用。【展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展开】首次使用时,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功能自动启用。【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显示更多

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信息无误,予以受理;信息有误,不予受理。

    审查标准

    1.正式领取社会保障卡。2.首次使用社会保障卡。3.社会保障卡状态正常【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信息无误,予以启用;信息有误,不予启用。

    审查标准

    1.正式领取社会保障卡。2.首次使用社会保障卡。3.社会保障卡状态正常【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社会保障卡首次使用时自动启用

    送达方式
    其他:首次使用时自动启用

社会保障卡首次使用时自动启用
结果名称社会保障卡首次使用时自动启用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社会保障卡首次使用时自动启用.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部门规章】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名称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人社部发〔2011〕4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和部署社会保障卡的跨地区应用,实行跨地区应用接入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地用卡环境的一致性和安全性检查,检查通过的予以接入。
第十八条 社会保障卡应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领域。在保持主要功能不变、标准规范不变、密钥体系不变、管理主体不变的前提下,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可以搭载其他公共服务功能。
【展开】

是否收费:

1、社保卡使用前需到社保经办机构激活么?
不需要,社会保障卡首次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时自动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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