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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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所申请的事项属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范围 | ||
办理时间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三楼综窗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280794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3层综窗【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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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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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9116002 | 事项编码 | 1111010800005827XC3000119116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00005827XC3000119116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52807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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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52807940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在区属河湖范围内从事特定活动的由区水务局负责审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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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内容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签章有效【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展开】 | 【展开】 |
二、城市建设的项目法人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 |||||||||
(一) | 营业执照(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副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身份证明文件与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一致【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展开】 | 【展开】 |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副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身份证明文件与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一致【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展开】 | 【展开】 |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身份证明文件与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一致【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展开】 | 【展开】 |
三、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论证报告、防洪评价报告书(表) | |||||||||
(一)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论证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内容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展开】 | 【展开】 |
或防洪评价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的报告,需要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申请单位公章;如申请单位自行编制的报告,则只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根据防洪评价报告结论,如果对水利工程造成影响的应提供相应的水防治与补救措施实施方案; 3、涉及水利管线工程的需提供针对管线保护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监测方案.【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展开】 | 【展开】 | |
四、涉及第三者利害关系时,应当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或有关协调意见书 | |||||||||
(一)、有有利害的第三方 | |||||||||
1 | 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达成的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内容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签章有效【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展开】 | 【展开】 |
(二)、无有利害的第三方 | |||||||||
1 | 承诺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内容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签章有效【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展开】 | 【展开】 |
五 | 城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内容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展开】 | 【展开】 |
六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的补偿措施实施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内容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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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无 |
审查标准 项目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签章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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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设定依据中相关文件的要求;所申请的有关活动属于北京市市属河湖管理权限范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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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不计时限环节) | 进驻部门人员 | 专家审查意见 | |
审查标准 不存在以下情形的:①不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有影响;②不符合有关防洪标准和技术要求;③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不利影响;④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⑤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有影响;⑥妨碍防汛抢险;⑦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不适当,妨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⑧未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区水务部门意见。【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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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 (不计时限环节) | 进驻部门人员 | 听证结果 | |
审查标准 部分情况开展【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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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6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 | 审查意见 |
审查标准 1.是否符合“设定依据”中的 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2.是否符合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3.所申请的有关活动属于北京市市属河湖管理权限范围; 4.不存在以下情形的:①不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有影响;②不符合有关防洪标准和技术要求;③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不利影响;④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⑤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有影响;⑥妨碍防汛抢险;⑦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不适当,妨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⑧未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区水务部门意见。【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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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2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 | 取得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的批复 |
审查标准 (1)所申请填堵水域、废除的原有防洪围堤许可审批权限属于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管理权限范围。(2)不存在以下情形的: ①不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有影响; ②不符合有关防洪标准和技术要求; ③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不利影响; ④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⑤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有影响; ⑥妨碍防汛抢险; ⑦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不适当,妨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⑧未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城市水利部门意见。^【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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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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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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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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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办理这项行政许可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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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水务气象”里查找对应事项的申请材料进行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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