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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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具有本市户籍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来源于:《北京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 | ||
| 办理时间 | 海淀区学院路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海淀区学院路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西路志新村小区西门(志新村24号楼)学院路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2320930【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0708037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800005769903110708037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00005769903110708037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审核材料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村)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社会救助申请承诺及授权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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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村)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社会救助申请承诺及授权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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