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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海淀区马连洼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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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受理条件 | 1.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来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九条)2.申请应携带原件,提交的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 3.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2:00 14:0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街道北路8号院政务服务大厅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2819753【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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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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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524013000 | 事项编码 | TE3576748673457534300052401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35767486734575343000524013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是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街道北路8号院一层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62819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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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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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有效 2.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 3.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数量、介质要求)递交【展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证件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公安机关出具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数量、介质要求)递交【展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九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展开】 | 【展开】 |
三 | 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内容清晰完整,页面无折损、污迹 2、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公安机关出具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数量、介质要求)递交。【展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展开】 | 【展开】 |
四 | 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个人生存情况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内容完整、清晰,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3、由医院或派出所出具。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数量、介质要求)递交【展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法定定形式且符合政策即收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补正或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件齐全完整、提交的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4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法定定形式且符合政策即受理,不符合要求补正或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件齐全完整、提交的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2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行政给付条件即发放,不符合予以告知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件齐全完整、提交的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发放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 |
无
发放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 | |
结果名称 | 发放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发放补助费) |
结果样本 | 结果文本.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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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丧葬补助费的给付标准是什么? |
---|
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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