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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02
111101080000584724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人民政府
对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11110108000058472451102703840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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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万柳地区(海淀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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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海淀区万柳地区(海淀镇)

对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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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800005847245110270384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人民政府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处罚的行为 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罚款
处罚的幅度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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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检查按照部门职责,采取区域巡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检查。【展开】发现违法行为;未发现违法行为【展开】
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展开】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调查决定
调查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展开】调查笔录、证据文书【展开】
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展开】告知书【展开】
决定案件调查终结后,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重大行政处罚,还应报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于主体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裁量得当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展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96条】【第1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第121条】【第2款】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2887478【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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