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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科学院
智力、稳定期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及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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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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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科学院
海淀区曙光街道办公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
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街道曙光花园中路5号院居委会综合窗口(邮编:100097)
根据《海淀区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海残字〔2008〕28号)、《关于调整海淀区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海残字〔2011〕31号): 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给予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 (一)本区在劳动年龄段、有一定劳动能力、强烈要求实现就业愿望,经街道、乡(镇)残联多次推荐,但由于自身条件及能力所限不能胜任社会岗位要求,长期失业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和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有管片精防医生出具的病情稳定鉴定证明)。(二)残疾人在社区实现就业后,残疾人的监护人或亲友能够指导、帮助残疾人每日完成不低于4小时的工作任务,并履行法定监护责任。(三)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在社区自行寻找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并在征得社区、居(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提出书面申请。(四)已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了1年以上失业登记手续的智力和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来源:《海淀区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海残字〔2008〕28号)第二条(一)至(四)款)。相关证件、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书面申请填写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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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智力、稳定期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及社会保险补贴

农林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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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8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农林科学院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根据《海淀区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海残字〔2008〕28号)、《关于调整海淀区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海残字〔2011〕31号): 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给予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 (一)本区在劳动年龄段、有一定劳动能力、强烈要求实现就业愿望,经街道、乡(镇)残联多次推荐,但由于自身条件及能力所限不能胜任社会岗位要求,长期失业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和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有管片精防医生出具的病情稳定鉴定证明)。(二)残疾人在社区实现就业后,残疾人的监护人或亲友能够指导、帮助残疾人每日完成不低于4小时的工作任务,并履行法定监护责任。(三)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在社区自行寻找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并在征得社区、居(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提出书面申请。(四)已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了1年以上失业登记手续的智力和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来源:《海淀区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海残字〔2008〕28号)第二条(一)至(四)款)。相关证件、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书面申请填写完整清晰
办理时间 海淀区曙光街道办公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街道曙光花园中路5号院居委会综合窗口(邮编:100097)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889857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海淀区曙光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西路1号119办公室【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2073031003 事项编码 1111010876847601465112073031003111101087684760146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8768476014651120730310031111010876847601460201 进驻大厅类型 其他地点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农林科学院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88898577
行使层级 村(社区)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街乡初审、区级终审
通办范围 全镇(街)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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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申请材料齐全,只要各街、镇残联或办事大厅进行了申请登记受理即可办理。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电子样例下载(1)内容无遗漏; (2)残疾人证在有效期内;【展开】(一)本区在劳动年龄段、有一定劳动能力、强烈要求实现就业愿望,经街道、乡(镇)残联多次推荐,但由于自身条件及能力所限不能胜任社会岗位要求,长期失业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和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有管片精防医生出具的病情稳定鉴定证明)(来源:《海淀区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海残字【2008】28号文第二条第一款)【展开】【展开】
残疾人一卡通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电子样例下载(1)内容无遗漏; (2)残疾人证在有效期内;【展开】(一)本区在劳动年龄段、有一定劳动能力、强烈要求实现就业愿望,经街道、乡(镇)残联多次推荐,但由于自身条件及能力所限不能胜任社会岗位要求,长期失业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和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有管片精防医生出具的病情稳定鉴定证明)(来源:《海淀区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海残字【2008】28号文第二条第一款)【展开】原件【展开】
二、家庭成员常住户口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电子样例下载1.照面及身份信息应在有效期内;【展开】受理条件:(一)持有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来源:《海淀区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海残字【2008】28号文)【展开】【展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电子样例下载1.照面及身份信息应在有效期内;【展开】受理条件:(一)持有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来源:《海淀区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海残字【2008】28号文)【展开】【展开】
稳定期精神残疾人病情材料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文本类;电子样例下载1.内容无遗漏; 2.申报材料所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与相关印证材料保持一致; 3.应明确具体的盖章位置;【展开】(一)本区在劳动年龄段、有一定劳动能力、强烈要求实现就业愿望,经街道、乡(镇)残联多次推荐,但由于自身条件及能力所限不能胜任社会岗位要求,长期失业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和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有管片精防医生出具的病情稳定鉴定证明)。(海残字【2008】28号)第二条第一款【展开】原件扫描【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申请材料齐全,只要各街、镇残联或办事大厅进行了申请登记受理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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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3个工作日综窗人员予以受理或不受理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核对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审查10个工作日进驻部门人员材料审核

    审查标准

    根据《海淀区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海残字〔2008〕28号)、《关于调整海淀区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海残字〔2011〕31号):
    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给予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
    (一)本区在劳动年龄段、有一定劳动能力、强烈要求实现就业愿望,经街道、乡(镇)残联多次推荐,但由于自身条件及能力所限不能胜任社会岗位要求,长期失业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和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有管片精防医生出具的病情稳定鉴定证明)。(二)残疾人在社区实现就业后,残疾人的监护人或亲友能够指导、帮助残疾人每日完成不低于4小时的工作任务,并履行法定监护责任。(三)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在社区自行寻找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并在征得社区、居(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提出书面申请。(四)已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了1年以上失业登记手续的智力和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来源:《海淀区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海残字〔2008〕28号)第二条(一)至(四)款)。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8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发证

    审查标准

    对符合(一)本区在劳动年龄段、有一定劳动能力、强烈要求实现就业愿望,经街道、乡(镇)残联多次推荐,但由于自身条件及能力所限不能胜任社会岗位要求,长期失业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和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有管片精防医生出具的病情稳定鉴定证明)。(二)残疾人在社区实现就业后,残疾人的监护人或亲友能够指导、帮助残疾人每日完成不低于4小时的工作任务,并履行法定监护责任。(三)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在社区自行寻找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并在征得社区、居(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提出书面申请。(四)已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了1年以上失业登记手续的智力和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来源:《海淀区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海残字〔2008〕28号)第二条(一)至(四)款)条件人员,材料审核通过发证。【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3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结果名称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结果文书类型登记表
结果样本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样本.png
有效时间一年

【规范性文件】海淀区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残联
依据名称海淀区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海残字〔2008〕2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备以下条件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一)本区在劳动年龄段、有一定劳动能力、强烈要求实现就业愿望,经街道、乡(镇)残联多次推荐,但由于自身条件及能力所限不能胜任社会岗位要求,长期失业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和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有管片精防医生出具的病情稳定鉴定证明)。
(二)残疾人在社区实现就业后,残疾人的监护人或亲友能够指导、帮助残疾人每日完成不低于4小时的工作任务,并履行法定监护责任。
(三)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在社区中自行寻找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并在征得社区、居(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提出书面申请。
(四)已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了1年以上失业登记手续的智力和稳定期精神残疾人。
第三条 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一)社区就业补贴标准
经申请批准在社区实现就业的智力、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给予6000元就业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
1、非农业户口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参照《关于印发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07]62号)文件标准执行。农业户口残疾人参照《海淀区无业残疾人参加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暂行办法》规定,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2、农业、非农业户口残疾人由区残联协调商业保险机构为残疾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展开】
【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海淀区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海淀区农村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依据名称关于调整海淀区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海残字〔2011〕3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条(一)调整为:经申请批准在社区实现就业的智力、稳定期精神残疾人就业补贴由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按本市当年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2.5%给予就业补贴。
(二)1、调整为:非农业户口残疾人和城市化建设地区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的农村劳动力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参照《关于印发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07〕62号)文件标准执行。农业户口残疾人按照《海淀区无业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暂行办法》(海残字〔2011〕29号),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9月1日发布的《海淀区智力精神残疾人社区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海残字〔2008〕26号)依照本通知修改后执行。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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