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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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有出入境行为的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查询本人出入境记录。 2.边防检查站、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查询本人近5年出入境记录的申请。(来源:《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第三章第七条) 3.因私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应当由公民本人申请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二),并交验本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户口簿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第三章第八条) 4.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5.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门头沟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工作日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6:30) 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5号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6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5号一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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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73592E3000763023000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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