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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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门头沟区应急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 ||
办理时间 | 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859423【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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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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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5111001 | 事项编码 | 1111010976504799433000125111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97650479943300012511100104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门头沟区应急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9843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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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69843123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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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签字用蓝、黑色签字笔,清晰可辨认,不得为人名章、艺术字体;2.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展开】 | 【展开】 |
二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由收取材料机关制发;2.证书原件。【展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受理;(2)不受理 |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材料人是否符合审核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1)准予注销许可;(2)不准予注销许可。 |
审查标准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2)符合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3)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4)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6)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8)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9)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前款第1项至第3项和第5项至第10项规定的条件。 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除具备以上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必要的黑火药、引火药安全保障措施,自有的专用车辆能够满足其配送服务需要,且符合国家标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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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个工作日 | 部门工作人员 |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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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 | |
结果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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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许可证注销公告.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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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5 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展开】 |
【部门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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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0〕6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五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统一批发许可编号,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申报材料不全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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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拨打咨询电话(010)69843123,进行一对一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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