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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气瓶充装许可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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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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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
1.具有营业执照; 2.申请单位注册地址、充装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4.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应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其他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5.申请单位应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的规定; 6.申请人应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对填写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7.申请人应接受、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8.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9.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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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气瓶充装许可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具有营业执照; 2.申请单位注册地址、充装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4.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应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其他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5.申请单位应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的规定; 6.申请人应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对填写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7.申请人应接受、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8.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9.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办理时间和地点 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85942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二层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1320964875987193300013110900202 进驻大厅类型
委托部门 中介服务
办理项行使层级 物流快递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特定程序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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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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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报材料实施“一单一书”制: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服务申请单》和《承诺书》;其他符合申请要求或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无法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实现审核的或信息有异议、错误的,作为申请单附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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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报材料实施“一单一书”制: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服务申请单》和《承诺书》;其他符合申请要求或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无法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实现审核的或信息有异议、错误的,作为申请单附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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