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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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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2
到现场次数
22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来源: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25〕23号)第四十七条 )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 ||
| 办理时间 | 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黑山大街15号楼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18932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黑山大街15号楼一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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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71100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900007277643000711001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9000072776430007110010001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国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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