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07
111101090000727764
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
补领婚姻登记证书(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
111101090000727764300071100100010
1111010900007277643000711001000
0
635ad404-9d3a-4c8a-b339-23900baafd84
536a4fe5-e887-4dc1-93b2-d74adcdfbd09
3
07
门头沟区民政局
110109000000
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上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需预约}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黑山大街15号楼一层综合窗口
1.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者与所持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可以向下列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一)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市任一区民政局申请补领; (二)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向本市任一区民政局申请补领; (三)双方目前常住户口均不在本市或者均非内地居民,原婚姻登记在市民政局办理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市任一区民政局申请补领; (四)双方目前常住户口均不在本市或者均非内地居民,原婚姻登记在区民政局办理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区民政局申请补领。( 来源:《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京民婚发〔2016〕177号第八十八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IS_GUIDE":"0","ITEM_REALITY_USELEVEL":"","SERVICE_OBJCT":"","IS_CONSTRUCTION":"0","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YESNO_CITY_UNICOM":"0^1","CROSS_AREA":"","ISSHOHCENTER":"","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ALIAS_NAME":"[\"补领结婚证\", \"补领离婚证\"]","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SPEAK_DISABILITY_GRAD":"","REGISTER":"","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1","APPROVAL_TYPE":"0","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99","YWBLX_ID":"5a0df89c-2545-4946-b3a0-4b09e7be37ab","EMPOWER":"0","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MONVEINCENTER":"","DATA_FLAG":"","BUSINESS_APPROVAL_DEPT":"北京市民政局","POWER_NAME":"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ITEM_ATTRIBUTE":"01^03^11","CROSS_AREA_ATEXT":"","AGE":"","BGSYSTEM_APPROVAL_OTHER":"北京市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WIT_DISABILITY_GRAD":"","WECHAT_CODE_NAME":"","POWER_CODE":"H0800100","DISABILITY_TYPE":"","POWER_ATTRIBUTE":"1","ONLY_ID":"18b6ca87-81ed-11ea-8de7-fa163e4f9ad9","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2","APP_CODE_NAME":"","HOLDER":"","VERSION":"20240415"}
[]
0
1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补领婚姻登记证书(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者与所持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可以向下列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一)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市任一区民政局申请补领; (二)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向本市任一区民政局申请补领; (三)双方目前常住户口均不在本市或者均非内地居民,原婚姻登记在市民政局办理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市任一区民政局申请补领; (四)双方目前常住户口均不在本市或者均非内地居民,原婚姻登记在区民政局办理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区民政局申请补领。( 来源:《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京民婚发〔2016〕177号第八十八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上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黑山大街15号楼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18932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黑山大街15号楼一层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711001000 事项编码 1111010900007277643000711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90000727764300071100100010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显示更多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