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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109696379986N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业开业指导
11110109696379986N300201410200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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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门头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0109000000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民生分中心:全天: 09:00 - 17:00(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民生分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1层综合窗口
1.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材料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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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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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创业开业指导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1.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材料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
办理时间 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民生分中心:全天: 09:00 - 17:00(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民生分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1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842953【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2014102003 事项编码 11110109696379986N3002014102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9696379986N3002014102003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分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69843854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69842953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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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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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容缺后补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 2.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该材料无相应法律支撑,需服务对象提供身份证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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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申请人/

    审查标准

    服务对象携带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信息采集

    审查标准

    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指导台账

    审查标准

    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创业素质自评量表》测评结果报告

    送达方式
    其他:创业开业指导

《创业素质自评量表》测评结果报告
结果名称《创业素质自评量表》测评结果报告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创业素质自评量表》测评结果报告结果样本.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发布号令(文号)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展开】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名称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展开】
【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展开】

是否收费:

1、是否可预约指导?
可以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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