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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实施编码: | 11110109696379986N3002014006010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 助金和抚恤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 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 下,依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 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有 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县社保机构方可为其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丧葬补助金(仅限于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地区)等支付手续。 5.《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条:参保人员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手续……。【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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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身故一件事) | 门头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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