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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变更、续订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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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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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民生分中心 全天: 09:00 - 17:00(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1层
依据《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三)订立集体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第四十三条 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续订的要求,双方同意续订集体合同的,协商续订集体合同。 续订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规定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订立程序。 第四十七条 集体合同双方经协商变更集体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受理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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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变更、续订集体合同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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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 1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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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自备案受理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自备案受理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依据《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三)订立集体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第四十三条 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续订的要求,双方同意续订集体合同的,协商续订集体合同。 续订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规定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订立程序。 第四十七条 集体合同双方经协商变更集体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受理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办理时间和地点 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民生分中心 全天: 09:00 - 17:00(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1层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84295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民生分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1层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9696379986N300201430100203 进驻大厅类型
委托部门 中介服务
办理项行使层级 物流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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