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门头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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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符合要求并自愿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请人:①本市户籍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单位先到参保地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减员手续。②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到户口所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存档手续,并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持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增员手续(本市农业户籍人员、本市无档案人员到户口所在社保所,持以上材料按流程办理),同时完成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扣款手续。 (2)外埠参保人员人员符合在京领取养老待遇及延期缴费条件的达法定退休年龄时:①参保单位到参保地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减员手续。②外埠户籍人员持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等材料到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社保所办理延期手续。社保所审核无误后到持以上材料前往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增员手续并完成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扣款手续。 | ||
办理时间 | 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民生分中心: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8:30-12:30,需预约};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8:30-12:30,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民生分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16号综合窗口 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84295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民生分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16号一层医保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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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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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2041046001 | 事项编码 | TE12085868459680233112041046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12085868459680233112041046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分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民生分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16号一层医保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69842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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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69842953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区街)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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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参保单位办理延长缴费的: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备案核准表》(需养老行政部门盖章审核)或人社系统审核完成的系统截图。 公服、街镇办理延长缴费的: 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埠户籍还需提供《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1份。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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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按要求填报【展开】 | 无法律依据,办事指南中规定提供的材料【展开】 | 【展开】 |
二 | 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填写是否完整,是否签字,内容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延期缴费条件,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无法律依据,办事指南中需提供的材料【展开】 | 【展开】 |
三 | 参保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无法律依据,办事指南中延期缴费需提供的材料【展开】 | 【展开】 |
参保人居民户口簿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内容清晰完整,页面无折损、污迹 2、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无法律依据,办事指南中延期缴费需提供的材料【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参保单位办理延长缴费的: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备案核准表》(需养老行政部门盖章审核)或人社系统审核完成的系统截图。 公服、街镇办理延长缴费的: 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埠户籍还需提供《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1份。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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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区及社保所经办人员 | 审核通过 |
审查标准 是否符合延长缴费的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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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区及社保所经办人员 | 延期缴费成功 |
审查标准 是否符合延长缴费的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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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区及社保所经办人员 | 1、增员成功,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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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领取 |
无
增员成功,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 | |
结果名称 | 增员成功,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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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增员成功,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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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展开】 |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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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中午延时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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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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