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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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民生分中心 全天: 09:00 - 17:00(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1层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84295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民生分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16号一层医保综合窗口【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1208586845968023311204104400502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 该事项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已参保职工增减员可通过社保协同办理或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线上渠道办理,无需提供材料。 2.线下在区医(社)保经办窗口办理:用人单位应在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最新版程序,录入已参保职工增减信息,保存成功提交后生成报盘文件,并打印相关报表加盖公章。经办窗口对以上材料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理。 3.办理死亡减员的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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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已参保职工增减员可通过社保协同办理或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线上渠道办理,无需提供材料。 2.线下在区医(社)保经办窗口办理:用人单位应在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最新版程序,录入已参保职工增减信息,保存成功提交后生成报盘文件,并打印相关报表加盖公章。经办窗口对以上材料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理。 3.办理死亡减员的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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