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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
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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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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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9000072979Q3110213346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处罚的行为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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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84268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二层城市运行服务区13号窗口【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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