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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交通局
对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内河交通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采取责令其临时停航、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等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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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内河交通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采取责令其临时停航、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等强制性措施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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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940090069XP3110316005000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实施主体 北京市门头沟区交通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门头沟区交通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强制/检查结果名称 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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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28【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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