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TE13209648759871933110224166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处罚的行为 | 对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进行处罚 | ||
处罚的种类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处罚的幅度 | 【第5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第51条】【第1款】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55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第72条】【第1款】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 ||
处罚结果名称 | 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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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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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立案 | |||
检查 | 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查。【展开】 | --【展开】 | |
立案 |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展开】 | 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 |
调查决定 | |||
调查 |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展开】 | 调查笔录、证据文书【展开】 | |
告知 |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展开】 | 告知书【展开】 | |
决定 |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展开】 | 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
设定依据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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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十二 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5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第51条】【第1款】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55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第72条】【第1款】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