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双峪社区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双峪社区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第二十条 登记失业人员户籍或常住所在地发生变化,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地变迁的,应向原登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交《失业登记地点变更申请表》(附件8)。(办理过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常住地址、文化程度、职业资格以及特殊身份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可通过此渠道办理个人基础信息变更。)《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 2.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上8:00-9:00,下午17:00-18:00,需预约;每周六9:00-15: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门头沟区大峪街道双峪社区服务站: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街道向阳楼11楼4单元前平房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844340【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基本编码 | 112011366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9000073322351120113660001111010900007332231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9000073322351120113660001111010900007332231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双峪社区 | 委托部门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一层综合窗口 |
||
行使层级 | 村(社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区街) |
通办范围 | 全镇(街)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1.街乡负责本市户籍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人员的基础信息变更。 2.区级负责常住外来就业登记人员或失业登记人员的基础信息变更。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需本人办理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齐全、真实、有效。通过互联网端申请变更个人基本信息的,可直接通过信息变更服务进行申请变更,无需提交任何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 2.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三)明确失业登记材料。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填写《失业登记信息采集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关于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20〕11号)【展开】 | 【展开】 |
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2.原件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出具【展开】 | (三)明确失业登记材料。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填写《失业登记信息采集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关于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20〕11号)【展开】 | 【展开】 | |
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2.原件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出具【展开】 | (三)明确失业登记材料。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填写《失业登记信息采集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关于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20〕11号)【展开】 | 【展开】 | |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号码与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社会保障卡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社会保障卡。 2.原件 3.政府部门核发【展开】 | (三)明确失业登记材料。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填写《失业登记信息采集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关于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20〕11号)【展开】 | 【展开】 | |
二 | 就失业登记人员基础信息变更个人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展开】 | 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第二十条 登记失业人员户籍或常住所在地发生变化,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地变迁的,应向原登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交《失业登记地点变更申请表》(附件8)、户口变迁证明或常住地居住证明材料。原登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其办理迁出手续,新登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其办理迁入手续。【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齐全、真实、有效。通过互联网端申请变更个人基本信息的,可直接通过信息变更服务进行申请变更,无需提交任何材料。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符合条件收件,不符合条件说明原因 |
审查标准 1.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第二十条 登记失业人员户籍或常住所在地发生变化,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地变迁的,应向原登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交《失业登记地点变更申请表》。2.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录入系统 |
审查标准 1.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第二十条 登记失业人员户籍或常住所在地发生变化,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地变迁的,应向原登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交《失业登记地点变更申请表》。2.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变更信息 |
审查标准 1.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第二十条 登记失业人员户籍或常住所在地发生变化,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地变迁的,应向原登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交《失业登记地点变更申请表》。(办理过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常住地址、文化程度、职业资格以及特殊身份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可通过此渠道办理个人基础信息变更。)2.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变更申请通过 | 1、告知是否成功办理 |
无
告知是否成功办理 | |
结果名称 | 告知是否成功办理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信息系统展示) |
结果样本 | 样本2.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依据名称 | 关于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人社就发〔2020〕1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三)明确失业登记材料。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填写《失业登记信息采集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劳动者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以及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不再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初次进京随军家属有关身份证明、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人社就发〔2011〕79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条 登记失业人员户籍或常住所在地发生变化,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地变迁的,应向原登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交《失业登记地点变更申请表》(附件8)、户口变迁证明或常住地居住证明材料。原登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其办理迁出手续,新登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其办理迁入手续。【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本市城乡劳动力在常住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依据名称 | 关于本市城乡劳动力在常住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就办发〔2019〕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五、为进一步简化优化经办材料,方便城乡劳动力办事创业,将办理个人就业登记时提交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调整为《个人就业登记信息采集表》(附件1),办理失业登记时提交的《失业登记申请审核表》调整为《失业登记信息采集表》(附件2),办理失业转档及失业登记地变更时提交的《个人居住地声明》调整为《个人常住地声明》(附件3)。 同时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个人就业登记时提交的《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声明》、中止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时提交的《中止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声明》、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变更时提交的《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就业管理制度业务经办有关材料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就业管理制度业务经办有关材料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人社就发〔2018〕24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一)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或个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不再提交《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附件《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户口簿复印件;个人办理失业登记地变迁时,不再提交《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户口变迁证明。【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办理渠道有哪些? |
---|
本人现场办理或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线办理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