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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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人民政府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1.第四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单位招用、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等形式在本市实现就业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实现就业人员”),应当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一)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三)初次在本市就业的进京落户劳动力; (四)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复员转业军人; (五)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六)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七)本条(二)至(六)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 (八)本市农转非劳动力; (九)在本市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十)应办理就业登记的其他实现就业人员。 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 2.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
办理时间 | 门头沟区斋堂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5:00,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门头沟区斋堂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政府大街45号(综合窗口)斋堂镇政务服务中心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81984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政府大街45号一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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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002014104002 | 事项编码 | 11110109000073525P5002014104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9000073525P5002014104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人民政府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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