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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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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斋堂镇
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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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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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
星期一上午9:00至11:40,下午13:30至17:30(冬季)14:00至18:00(夏季)。星期二上午8:30至11:40,下午13:30至17:30(冬季)14:00至18:00(夏季)。星期三上午8:30至11:40,下午13:30至16:30(冬季)14:00至17:00(夏季)。星期四上午8:30至11:40,下午13:30至17:30(冬季)14:00至18:00(夏季)。星期五上午8:30至11:40,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政府大街45号一层综合窗口
1.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服务对象: (一)城乡特困中的老年人或重度残疾人; (二)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三)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含其重残的独生子女); (五)未享受城乡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待遇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其他重度残疾人)。(来源于:《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第二条) 2.本办法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或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本办法所称的老年人是指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高龄老年人是指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本办法所称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是指按照《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确定为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来源于:《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第三条) 3.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机构,应为二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来源于:《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第八条) 4.补助标准如下: (一)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在给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基础上,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助。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优先使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 (二)低保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8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800元的补助。 (三)低收入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补助。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补助。 (五)其他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补助。 (六)其他重度残疾人与其失能、失智、高龄或重度残疾的父母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的,每名服务对象均按照其他重度残疾人服务对象补助标准上浮30%执行,其中上浮部分由各区财政负担。(来源于:《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第五条) 5.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6.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7.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8.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残疾人服务机构收住精神残疾人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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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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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8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8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法定办理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法定办理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服务对象: (一)城乡特困中的老年人或重度残疾人; (二)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三)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含其重残的独生子女); (五)未享受城乡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待遇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其他重度残疾人)。(来源于:《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第二条) 2.本办法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或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本办法所称的老年人是指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高龄老年人是指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本办法所称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是指按照《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确定为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来源于:《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第三条) 3.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机构,应为二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来源于:《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第八条) 4.补助标准如下: (一)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在给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基础上,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助。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优先使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 (二)低保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8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800元的补助。 (三)低收入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补助。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补助。 (五)其他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补助。 (六)其他重度残疾人与其失能、失智、高龄或重度残疾的父母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的,每名服务对象均按照其他重度残疾人服务对象补助标准上浮30%执行,其中上浮部分由各区财政负担。(来源于:《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第五条) 5.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6.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7.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8.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残疾人服务机构收住精神残疾人的,参照执行。
办理时间 星期一上午9:00至11:40,下午13:30至17:30(冬季)14:00至18:00(夏季)。星期二上午8:30至11:40,下午13:30至17:30(冬季)14:00至18:00(夏季)。星期三上午8:30至11:40,下午13:30至16:30(冬季)14:00至17:00(夏季)。星期四上午8:30至11:40,下午13:30至17:30(冬季)14:00至18:00(夏季)。星期五上午8:30至11:40,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政府大街45号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859423【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0508002002 事项编码 1111010900007277643110508002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900007277643110508002002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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