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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放油料未采取防止泄漏或防止污染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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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放油料未采取防止泄漏或防止污染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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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9000073525P5110270325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人民政府 所属机构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放油料未采取防止泄漏或防止污染措施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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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电话咨询:18010283614【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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