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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申请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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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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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工程建设厅9-22窗口
1、申请材料齐全; 2、工程项目应为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开工手续且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申请夜间施工应以国家或本市重点工程、生产工艺要求须连续作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为由申请; 4、夜间施工期限应为晚22时至次日6时; 5、申请前,建设单位应已取得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报告,与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签订补偿协议; 6、以国家或本市重点工程名义申请夜间施工的,国家重点工程应为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认定为中央在京重点建设项目,本市重点工程应为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工程建设-重点工程建设栏目中公示的建设项目; 7、以生产工艺要求须连续作业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名义申请夜间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申请表》的“夜间施工必要性情况说明中”详细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8、施工期限在中考、高考期间的,不予受理。 9、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10、在医院、学校、居住小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涉及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或因生产工艺要求及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夜间施工许可应明确许可时限。(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11、夜间施工产生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建设单位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建设单位应当与接受补偿的居民签订补偿协议,补偿费由工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发放。(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12、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开工手续且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因其属于国家或本市重点工程、生产工艺要求须连续作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附件1)。施工期限在中考、高考期间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须提交《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申请表》(附件2),并应在《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申请表》中作出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承诺,承诺内容应真实、准确、有效,接受社会监督。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的时限由原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发放《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的情况告知本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工程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手续办理的通知》) 13、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14、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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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申请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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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 2、工程项目应为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开工手续且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申请夜间施工应以国家或本市重点工程、生产工艺要求须连续作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为由申请; 4、夜间施工期限应为晚22时至次日6时; 5、申请前,建设单位应已取得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报告,与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签订补偿协议; 6、以国家或本市重点工程名义申请夜间施工的,国家重点工程应为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认定为中央在京重点建设项目,本市重点工程应为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工程建设-重点工程建设栏目中公示的建设项目; 7、以生产工艺要求须连续作业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名义申请夜间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申请表》的“夜间施工必要性情况说明中”详细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8、施工期限在中考、高考期间的,不予受理。 9、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10、在医院、学校、居住小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涉及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或因生产工艺要求及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夜间施工许可应明确许可时限。(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11、夜间施工产生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建设单位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建设单位应当与接受补偿的居民签订补偿协议,补偿费由工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发放。(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12、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开工手续且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因其属于国家或本市重点工程、生产工艺要求须连续作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附件1)。施工期限在中考、高考期间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须提交《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申请表》(附件2),并应在《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申请表》中作出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承诺,承诺内容应真实、准确、有效,接受社会监督。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的时限由原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发放《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的情况告知本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工程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手续办理的通知》) 13、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14、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时间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工程建设厅9-22窗口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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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10)8131288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09-22号窗口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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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112014019000 事项编码 11110111000077745X311201401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11000077745X3112014019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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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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