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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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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见义勇为人员及遗属,由民政部门按月发给定期抚恤金。(一)因见义勇为死亡遗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由见义勇为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父母(抚养人)、配偶;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见义勇为人员生前供养的。上述人员不含被批准为烈士人员的遗属、符合因公(工)牺牲(死亡)条件人员的遗属、已经享受其它优抚待遇的遗属。(来源于:《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为部分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发放定期抚恤金的通知》(京民勇发[2012]87)号第一条); 2.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遗属抚恤金标准,参照本市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标准确定;……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遗属和因见义勇为残疾人员抚恤金标准随所参照抚恤待遇标准同步调整;(来源于:《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为部分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发放定期抚恤金的通知》(京民勇发[2012]87)号第二条); 3、部分见义勇为及家属定期抚恤金、残疾等级评定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列入区县财政预算。(来源于:《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为部分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发放定期抚恤金的通知》(京民勇发[2012]87)号第三条); 4、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5、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6、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内容一致。 7、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 | ||
| 办理时间 |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延时服务需预约; ); 房山区民政局政务服务科:季节周期: 夏季 (5月 - 9月) 工作日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4:00 - 18:00; 冬季 (10月 - 4月) 工作日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30 - 17:3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综合窗口; 房山区民政局政务服务科: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10号房山区民政局6层8605室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370351【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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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050809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11000077948J3110508095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1000077948J311050809500005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为部分见义勇为人员及遗属发放定期抚恤金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须现场审核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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