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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内地居民之间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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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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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实行预约登记服务(国务院、市政府规定放假调休的日期除外)09:00—13:00
房山区婚姻登记分中心: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10号(综合窗口)综合窗口
1.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八)当事人持有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和书面材料。 (来源: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民发[2025]23号 第二十八条) 下列婚姻登记由本市任一区民政局办理: (一)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三)双方或者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本市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之间的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来源:《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25〕23号第五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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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内地居民之间结婚登记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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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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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八)当事人持有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和书面材料。 (来源: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民发[2025]23号 第二十八条) 下列婚姻登记由本市任一区民政局办理: (一)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三)双方或者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本市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之间的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来源:《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25〕23号第五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实行预约登记服务(国务院、市政府规定放假调休的日期除外)09:00—13: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房山区婚姻登记分中心: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10号(综合窗口)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370244【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711003000 事项编码 11110111000077948J300071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11000077948J3000711003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 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十条第一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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