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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补领婚姻登记证书(内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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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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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延时服务需预约; );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10号综合窗口;
1.当事人需要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来源:《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25〕23号第五十九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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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补领婚姻登记证书(内地居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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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当事人需要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来源:《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25〕23号第五十九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办理时间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延时服务需预约;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10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370244【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711003000 事项编码 11110111000077948J300071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11000077948J300071100300003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十条第一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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