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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
养犬登记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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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房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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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4:00 - 17:30;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专业分中心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6号专业分中心
1.第四条第三款: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来源:《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2.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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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养犬登记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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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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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第四条第三款: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来源:《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2.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时间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4:00 - 17:3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专业分中心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6号专业分中心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1389212【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109129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8986X300010912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8986X3000109129000A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分中心、其他地点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区级受理、区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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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一、个人养犬
(一)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或电子版(仅供查验); 3.公安机关出具; 4.与申请人信息一致。【展开】【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显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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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申请人材料齐全,受理通过

    审查标准

    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5个工作日综窗人员材料合格,受理;材料不合格,告知原因。

    审查标准

    属于本机关管辖;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且符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条件和标准。【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符合条件,审核通过。

    审查标准

    一、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二、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三、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一般管理区内的城镇和人口聚集的特殊区域,经区、县人民政府决定,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四、《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的公告》(京农畜字〔2003〕47号):
    1.重点管理区内原则上应饲养成年体高35厘米以下(含35厘米)的小型玩赏犬。如:巴哥、北京犬、博美、查理士王小猎犬、蝴蝶犬、吉娃娃、马尔吉斯、迷你杜宾、西施、约克夏、迷你贵宾犬等犬种。
    2.重点管理区应禁止饲养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如: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波恩山犬、罗威纳犬、威玛猎犬、雪达犬、阿富汗猎犬、猎狐犬、寻血猎犬、爱尔兰狼犬、沙克犬、灵缇、苏俄牧羊犬、巴仙吉犬、澳洲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法兰德斯牧羊犬、长须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古典英国牧羊犬、英国斗牛犬、松狮犬、斑点犬、荷兰毛狮犬、秋田犬、纽芬兰犬、雪橇犬、贝林登梗、伯德梗、牛头梗、凯利兰梗等犬种。
    3.重点管理区内盲人和肢体重残人饲养的,用于导盲和生活扶助的工作犬,不受35厘米体高的限制。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5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养犬登记证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养犬登记证
结果名称养犬登记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养犬登记证(审批结果样本).doc
有效时间见结果文书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四条第三款: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第九条: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展开】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3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一条:为了实施《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做好养犬登记和年检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展开】

是否收费:

收费项目名称养犬管理服务费(养犬登记证年检)
收费标准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每年度为500元。一般管理区内的收费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收费依据设定办理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依据:【地方性法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第一款: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
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收费标准的依据:【地方性法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
   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
   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一般管理区内的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收费情形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允许减免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备注
收费项目名称养犬管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一般管理区内的收费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收费依据设定办理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依据:【地方性法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第一款: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
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收费标准的依据:【地方性法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
   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
   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一般管理区内的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收费情形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允许减免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备注
1、为什么养犬要办证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九条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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