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TE12345600007961233110224424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 |
| 处罚的行为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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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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