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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房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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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登记部门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2号厅综合民生服务区39号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312689【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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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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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201207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825009493311201207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825009493311201207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是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bdc.ghzrzyw.beijing.gov.cn/eo/wizard/mainMenu.go 电话查询:(010)81312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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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联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市区)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统称登记部门)受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委托,具体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在京中央单位、驻京部队、保密单位等不动产登记。其余不动产的登记工作由不动产所在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联合验收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承诺书的内容是否与申请事项一致;【展开】 | 《关于北京市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的通知》(京规自发【2022】119号)二、办理流程(二)办理2.建设单位一并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填写《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综合告知承诺书》【展开】 | 【展开】 |
二 | 验登合一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信息填写完整; 2. 内容真实,有效,无错别字;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所列各式递交;【展开】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展开】 | 【展开】 |
三 | 单位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 2.信息填写完整,申请信息需与申请委托事项内容一致;【展开】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四 | 盖公章的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 2.证照证件需在有效期之内; 3.提交的复印件需与原件保持一致;【展开】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展开】 | 【展开】 |
五 | 土地使用权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其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在有效期内; 2.自行准备复印件; 3.需与原件一致; 4.原件核验,复印件留存;【展开】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展开】 | 【展开】 |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不动产权属证书需真实有效; 2.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证载信息与申请材料内容是否一致;【展开】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展开】 | 【展开】 | |
六 | 门楼牌编号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门楼牌编号证明信应经有权机关批准及盖章,涉及已核发证件的栏目填写应正确且完整; 2.门楼牌编号证明信记载的主体应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3.不动产登记的坐落于门楼牌编号证明信应一致;【展开】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展开】 | 【展开】 |
七 | 不动产登记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承诺书的内容是否与申请事项一致;【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八、申请人身份证明 | |||||||||
(一)、境内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 2.证照证件需在有效期之内; 3.提交的复印件需与原件保持一致;【展开】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展开】 | 【展开】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 2.证照证件需在有效期之内; 3.提交的复印件需与原件保持一致;【展开】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展开】 | 【展开】 |
(二)、境内企业法人 | |||||||||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 2.证照证件需在有效期之内; 3.提交的复印件需与原件保持一致;【展开】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展开】 |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 2.证照证件需在有效期之内; 3.提交的复印件需与原件保持一致;【展开】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展开】 | 【展开】 | |
(三)、境内其他组织 | |||||||||
1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 2.证照证件需在有效期之内; 3.提交的复印件需与原件保持一致;【展开】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展开】 | 【展开】 |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 2.证照证件需在有效期之内; 3.提交的复印件需与原件保持一致;【展开】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受理人员 | " 不符合标准,出具《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
审查标准 (1)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2)事项所需材料是否齐全; (3)材料内容是否清晰完整,是否与申请人信息一致、真实有效,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审批人员 | "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符合审核标准,作出准予登记许可的决定; 不符合审核标准,作出不准予登记许可的决定。" |
审查标准 非集体土地上、不涉及土地出让金补缴的低风险建设项目,具备申请联合验收的条件且符合不动产首次登记的项目【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符合制证标准,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正副本;不符合标准,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审批人员 | 1、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送达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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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 | |
结果名称 | 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审批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政办发【2021】1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任务清单第35条大力推进低风险项目“验登合一”制定操作流程细则,实现竣工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一口受理、一次验收、同步发证”。【展开】 |
是否收费:是
收费项目名称 | 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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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现就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 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 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收费依据 |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
是否允许减免 | 否 |
备注 | 无 |
1、怎样提高办事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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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符合要求准确齐全;2.缩短审核审批时限;3.上传资料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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