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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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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见义勇为人员及遗属,由民政部门按月发给定期抚恤金。(一)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遗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由见义勇为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父母(抚养人)、配偶;(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来源的;(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见义勇为人员生前供养的。上述人员不含被批准为烈士人员的遗属、符合因公(工)牺牲(死亡)条件人员的遗属、已经享受其它有待抚恤待遇的遗属。(二)因见义勇为致残并由本市民政部门评定残疾等级人员。上述人员不含符合因公(工)致残条件人员、已经享受其它优抚待遇人员。残疾抚恤金与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金不得重复享受。(来源于:《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为部分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发放定期抚恤金的通知》(京民勇发[2012]87号)第一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 | ||
| 办理时间 |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房山区民政局政务服务科:季节周期: 夏季 (5月 - 9月) 工作日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4:00 - 18:00; 冬季 (10月 - 4月) 工作日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30 - 17:3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综合窗口 房山区民政局政务服务科: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10号房山区民政局6层8605室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370351【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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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050809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11000077948J3110508095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1000077948J311050809500003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致残人员及其家属给予经济补助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须现场审核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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