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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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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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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1100007785XY3110210158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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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377990【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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