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TE12345600007961233110624196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强制/检查结果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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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部门规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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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展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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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主席令第11号发布,2013年主席令第7号修改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