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TE12345600007961233110224418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 |
| 处罚的行为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国外引起重大劳务纠纷、突发事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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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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