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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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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对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快速救治机制,确保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因见义勇为负伤紧急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有加害人或责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责任人承担;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予以支付。因负伤进行紧急救治及因旧伤复发继续医治产生的医疗费用(含护工费),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后,其个人负担部分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医疗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民政部门以临时救助方式,通过各区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予以帮扶。无工作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医疗期经济补助方式予以救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个人缴纳的参保(合)费用,由各区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支付。(来源于:《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局 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第一条第四款)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 | ||
| 办理时间 |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延时服务需预约; ); 房山区民政局政务服务科:季节周期: 夏季 (5月 - 9月) 工作日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4:00 - 18:00; 冬季 (10月 - 4月) 工作日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30 - 17:3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综合窗口; 房山区民政局政务服务科: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10号房山区民政局6层8605室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370351【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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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050809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11000077948J3110508095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11000077948J311050809500007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对负伤见义勇为人员给予临时救助或经济补助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须现场审核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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