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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1
11110000000021135M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10111000000
房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矿业工程专业)(初始注册)
11110000000021135M200011710701501
11110000000021135M200011710701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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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de61cd9-f2af-4ee5-89f1-3a0ad164da21
2^3
31
11110111000077745X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1000000000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签章有效,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对<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508号)中的相关要求。申请人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端中提交申请后,企业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确认并上报信息(系统位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办事大厅 ,网址:http://zjw.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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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jw.beijing.gov.cn/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矿业工程专业)(初始注册)

房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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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0.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签章有效,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对<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508号)中的相关要求。申请人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端中提交申请后,企业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确认并上报信息(系统位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办事大厅 ,网址:http://zjw.beijing.gov.cn/)。
办理时间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1312618【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010)89367227【展开】

基本编码 000117107015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135M2000117107015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1135M2000117107015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zjw.beijing.gov.cn/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81312618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区级受理初审、市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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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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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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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请表统一使用A4纸。除申请表外,其他材料均需上传正本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应按1:1比例、正立视角上传。 申请表中,申请人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企业加盖公章齐全,公章与企业信息一致。 2、上传资料中凡盖有企业印章的,印章样式均需盖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人事部、人力资源印章等样式不符合要求)。 3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要求: ①已在申请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交《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②已在申请单位本市或外省市分支机构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交该单位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③根据目前社会保险缴纳数据共享获取规则,每月12日24:00前上报区或市住建委审核的,应提交申请人在申请单位已缴纳申请之日上上个月社会保险的记录; 每月13日0:00后上报区或市住建委审核的,应提交申请人在申请单位已缴纳申请之日上个月社会保险的记录。 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应明确体现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参保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险种、缴费期限等内容,出具日期应与上报区或市住建委审核日期同年同月。 ⑤《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缴纳保险单位为注册申请单位的母公司、子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均不予认可。 ⑥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须提交退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各级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退休证》; 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但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须提交退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各级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退休证》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4、登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办理。 5、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官以自主择业方式转业的,应按照《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国转联8号)文件规定,由注册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上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电子扫描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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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申请表申请上报时应在系统内填报,上报后打印纸质申请表签字盖章后,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2.申请表原件,表头带有流水号; 3.申请人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企业加盖公章齐全,公章与企业信息一致; 4.申请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内容要求完整、清晰。【展开】关于对《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508号)【展开】业务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申请人从首都之窗下载空表填写【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电子样例下载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并正反面上传; 2.身份证信息与申请表填写信息一致; 3.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内容要求完整、清晰。【展开】关于对《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508号)【展开】【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电子样例下载1.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并上传盖章页、信息页; 2.执业资格证书与申请表填写信息一致; 3.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内容要求完整、清晰。【展开】关于对《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508号)【展开】【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电子样例下载1.《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并扫描上传;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信息与申请表填写信息一致; 3.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内容要求完整、清晰。【展开】关于对《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508号)【展开】【展开】
学历证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电子样例下载1.学历证书原件并扫描上传; 2.学历证书信息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3.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内容要求完整、清晰。【展开】关于对《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508号)【展开】【展开】
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电子样例下载1.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并扫描上传; 2.合同中公章和签字与信息一致,并扫描上传合同主要页(甲乙方基本信息页、合同起止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合同续签页、变更页); 3.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内容要求完整、清晰。【展开】关于对《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508号)【展开】【展开】
六、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自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提出初始注册申请)
(一)北京市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电子样例下载1.由二级建造师本人签字、聘用企业盖章的书面承诺原件一式一份,并扫描上传; 2.承诺信息与申请信息一致,满足学时要求,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人签字。【展开】关于对《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508号)【展开】【展开】
所在企业欲申请建设行业相关资质的(目前无资质),需提供新设立企业建造师注册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电子样例下载内容填写完整,企业盖公章,申请人手签字【展开】undefined【展开】【展开】
八、聘用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一)、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以注册申请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
1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电子样例下载1.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以注册申请单位名义参加的社会保险,应提交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原件并扫描上传;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应明确体现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参保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内容,社会保险证明的出具日期应与提交书面注册申请的日期同年同月; 3.社会保险真实有效; 4.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内容要求完整、清晰。【展开】关于对《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508号)【展开】聘用企业为其缴纳的;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展开】
(二)、在本市或外省市以注册申请单位分支机构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交
1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电子样例下载1.营业执照原件并扫描上传(提供复印件的,要求二维码可识别); 2.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与社会保险企业名称一致; 3.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内容要求完整、清晰。【展开】关于对《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508号)【展开】该单位分支机构的【展开】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电子样例下载1.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原件并扫描上传;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应明确体现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参保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内容,社会保险证明的出具日期应与提交书面注册申请的日期同年同月; 3.社会保险真实有效; 4.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内容要求完整、清晰。【展开】关于对《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508号)【展开】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展开】
(三)、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
1退休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电子样例下载1.申请人已正式退休(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5周岁), 2.提供的资料信息应与申请人相关信息一致; 3.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内容要求完整、清晰。【展开】关于对《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508号)【展开】男 已满60周岁、女 已满55周岁【展开】
2、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还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电子样例下载1.提供的资料信息应与申请人相关信息一致; 2.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内容要求完整、清晰。【展开】关于对《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508号)【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请表统一使用A4纸。除申请表外,其他材料均需上传正本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应按1:1比例、正立视角上传。 申请表中,申请人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企业加盖公章齐全,公章与企业信息一致。 2、上传资料中凡盖有企业印章的,印章样式均需盖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人事部、人力资源印章等样式不符合要求)。 3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要求: ①已在申请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交《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②已在申请单位本市或外省市分支机构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交该单位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③根据目前社会保险缴纳数据共享获取规则,每月12日24:00前上报区或市住建委审核的,应提交申请人在申请单位已缴纳申请之日上上个月社会保险的记录; 每月13日0:00后上报区或市住建委审核的,应提交申请人在申请单位已缴纳申请之日上个月社会保险的记录。 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应明确体现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参保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险种、缴费期限等内容,出具日期应与上报区或市住建委审核日期同年同月。 ⑤《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缴纳保险单位为注册申请单位的母公司、子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均不予认可。 ⑥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须提交退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各级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退休证》; 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但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须提交退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各级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退休证》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4、登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办理。 5、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官以自主择业方式转业的,应按照《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国转联8号)文件规定,由注册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上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电子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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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5个工作日审核人员受理结果

    审查标准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签章有效,申请人条件是否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京建科教〔2009〕508号)的注册要求。【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15个工作日审核人员符合注册要求的,做出准予许可决定。否则,做出不予许可决定。

    审查标准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制证1个工作日系统生成
    发证0个工作日系统生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pdf
有效时间见结果文书

【部门规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依据名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展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发布号令(文号)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展开】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名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
发布号令(文号)人社部发〔2017〕68号,2021年11月23日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14建造师【展开】

是否收费:

1、企业同意上报后,是否还需要二级建造师本人打印申请表
企业同意上报后,信息回到二级建造师个人系统中,需要二级建造师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企业签字确认盖章后,上传电子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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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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