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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来京华侨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证明-监护人为本市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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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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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00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9-22号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二、 本规定所称华侨子女,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 三、华侨子女在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依法享受免缴学费和杂费的权力。国内监护人的选择,原则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 四、 办理就读须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 五、接收华侨子女的学校,要制订措施,积极做好华侨子女的教育培养工作,关心照顾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华侨子女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六、 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或民办学校,不适合用本规定。 七、外籍华人子女来华就读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各省(区、市)可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决定。 八、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1、符合来京华侨适龄子女身份。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 3、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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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来京华侨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证明-监护人为本市亲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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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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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到现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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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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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