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1、门诊孕检费用按照什么标准报销?

妊娠1--12周:520元妊娠1--27周:850元妊娠至分娩:1400元。例如:胎儿长到11周时因母婴原因终止妊娠了,可报销52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什么情况下按项目付费?

有以下情况,分娩当次住院费用不按定额支付,住院费中属于医保范围内的金额全部报销。  a.重度贫血(血红蛋白HGB小于8g/dl);  b.重度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小于8万/mm3);   c.产科出血(出血大于500ml);  d.心脏疾病伴心功能不全;  e.高血压疾病伴先兆子痫、子痫;  f.粮尿病需用胰岛素治疗;  g.急性脂肪肝; h.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 i.住院分娩当次产褥期感染。 例如;产妇在生孩子住院期间伴有重度贫血,她发生的总的医疗费用8000元,属于医保范围内金额是7000元,需个人自费1000元。那么,该产妇只需负担个人自费金额1000元,剩下的70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夫妻双方中,男方有生育保险,女方没有参保,可否报销怀孕、分娩的医疗费?

不可以。

4、男方上生育保险有用吗?

按照《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正常参保的男职工有以下情况的,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输精管结扎术、输精管药物粘堵术、输精管复通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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