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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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第四条 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制定本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三)参照相关管理规范,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 (四)重视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实施和转化运用; (五)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内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况。 第六条 申报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在满足第四条所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认定为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或已具备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认定条件; (二)具有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且专职人员在3人(含)以上; (三)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整体持续增长,满足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实施的需要; (四)近三年专利申请量整体持续增长,其中申请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30%;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专利实施率平均不低于60%,知识产权产品及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例不低于60%;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性质的,近三年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作价入股合同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 | ||
| 办理时间 |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2层市场监管区5-14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0305655【展开】 网上咨询: http://zscqj.beijing.gov.cn/zscqj/zwgk/zcjd/zcjd33/zscqj_613807/index.html【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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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2040015000 | 事项编码 | TE12345600007961233112040015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1234560000796123311204001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镇(街)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请将填写好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申请书》电子版原件(Excel文件、加盖公章的PDF扫描文件)、《申报单位证明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材料》电子版原件上传至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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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请将填写好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申请书》电子版原件(Excel文件、加盖公章的PDF扫描文件)、《申报单位证明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材料》电子版原件上传至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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