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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医疗保障局
征地超转人员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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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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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医疗保障局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7:30(延时服务时间:中午12:00-13:30,需提前预约)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分中心: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长虹西路51号1-12号窗口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综合窗口
1、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2、用人单位持《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或《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到区医(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填写规范,表格完整,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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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征地超转人员信息变更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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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医疗保障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2、用人单位持《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或《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到区医(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填写规范,表格完整,加盖公章
办理时间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7:30(延时服务时间:中午12:00-13:30,需提前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分中心: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长虹西路51号1-12号窗口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137898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分中心: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长虹西路51号东侧二层1-12号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2041044003 事项编码 11110111MB1564019A3112041044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11MB1564019A311204104400302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医疗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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